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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,推動采購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不斷提升專業(yè)化采購能力,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及《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云財采〔2019〕18號)等規(guī)定,現將省級預算單位實行政府采購專辦員(以下簡稱“專辦員”)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專辦員的設置及備案
(一)各采購單位應從本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中確定1至2名專辦員。專辦員應當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(guī)和業(yè)務知識,具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能夠客觀公正、廉潔自律、遵紀守法,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。
(二)請各采購單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,將確定的專辦員名單,通過“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”中的“信息管理”模塊(預算單位欄)向省財政廳備案。
(三)專辦員應當保持相對固定,備案信息應當真實有效。確因工作崗位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專辦員的,應及時在“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”變更備案信息。
二、專辦員的工作職責
(一)宣傳和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政策,參與或指導本部門(單位)制訂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;
(二)辦理或審核本單位有關政府采購業(yè)務,包括制定采購需求、編報采購計劃、實施采購活動、處理質疑答復等;
(三)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聯系、協調和信息溝通,配合省財政廳處理投訴、舉報和監(jiān)督檢查事宜,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強化主體責任,提高采購績效。采購單位要切實履行好采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對采購需求和結果負責機制,確保采購結果實現相關的績效和政策目標。
(二)健全內控制度,明確崗位職責。采購單位要按照監(jiān)督與執(zhí)行相分離的原則,健全完善政府采購崗位責任制,實現專辦和監(jiān)督崗位分設、密切配合、互為監(jiān)督、分工制衡。
(三)加強學習培訓,提升業(yè)務能力。采購專辦員要積極參加政府采購相關業(yè)務培訓,主動學習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和操作規(guī)程,不斷提升業(yè)務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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